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警示案例(第三期)
2019年8月31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罪名是套取国家专项科研经费30万元。
徐某案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09年。当时,徐某负责申请了一个以胺肽N为靶点的抗癌候选药物24F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科研经费总计150万元左右。作为项目负责人,徐某的职责是确保课题顺利实施并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然而,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徐某因个人欲望最终将科研经费用于非科研目的,逐渐滑入贪腐的深渊。
2010年,徐某的科研项目接近结项,但仍有未使用完的科研经费。按照国家规定,重大专项科研经费是专款专用,禁止用于非科研用途,剩余的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然而,徐某没有按规定行事,而是决定利用伪造协议和虚开发票的手段,将30万元科研经费用于博创研究院的注册。为了使这一资金转移看似合法,徐某伪造了一份山东大学与博创研究院的委托加工协议,假称该项目需要支付30万元的“协作费”。他将这笔款项从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中转入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账户,随后用于博创研究院的验资和注册手续。令人震惊的是,在协议签署的时间点,博创研究院实际上尚未成立,而发票上虽然盖有博创研究院的章,但收款单位仍是潍坊高新生物园。这一操作使得形式上看似合法的协议和发票通过了山东大学的财务审核,成功报销。
经过这一层层操作,30万元科研经费从山东大学流入了徐某私人控股的公司账户。这笔款项被徐某用于博创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开支,如水电费、物业费、人工费等,而不是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际开支。此外,徐某还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实验的开展,完全违背了国家科研经费的专款专用原则。至案发前,徐某负责的科研项目已通过验收,30万元公款已无归还条件。
2015年3月,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后,案件经过了两次退查,最终于2019年1月11日被正式起诉至法院。2019年8月,徐某在历下区法院受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科研经费是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资源,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全部投入服务于科研事业本身。本案件再次警示我们,科研工作者在经费管理使用中,务必恪守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严守法律法规与政策红线,切勿因思想松懈或贪欲滋生而逾越底线,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